被誤會的藝術

(躺在床上睡不著所以來發這篇,可是實在是沒什麼耐心把想說的都打完。但還是決定「發表」這亂亂地沒什麼整理的思緒)

話說我刻意沒有使用「音樂」這個標籤,是因為這個部落格的東西幾乎都跟音樂有關。

abay的個板看到雨狗的[我最喜歡的當代藝術家]一文。一如往常地,容易被與性做相關聯想的東西總是會被一些人謾罵。

前幾天才跟大鬍子學長聊到,太多人總是覺得藝術和性慾不能有任何關聯,但明明真能說出藝術是什麼的人卻又少之又少。(是不是說的能夠讓眾人信服是另一回事,重點是大多數人甚至無法擬出一個能讓自己聽懂的講法)

音樂也是一樣的,我很「訝異」我看到那篇文的回應裡有這樣的文字:

我可以承認這是一種藝術。
畢竟每個不同的民族,都有其對藝術不同的認知,以及觀感。
但我絕對不承認這是一種音樂、一種樂器。
廣義來說,音樂、樂器應該是具有節奏、旋律的。
狹義來說,音樂、樂器應該是能讓人心境轉變(或激動、或平靜)的聲音。

由這種『樂器』(怎麼看,我都覺得那只是一根麥克風)所奏出的『音樂』,要旋律沒旋律、要節奏沒節奏。
如果閣下這篇是意在Kuso的話,那您成功了。
但如果不是的話,那我想你這是在侮辱音樂、侮辱樂器。

就算是音域最單調的口簧,最起碼也還能讓人聽得懂它的節奏。
就算是構造最簡單的樂器,樹葉(其實只要是片狀的都可以),也都可以吹奏出基本的旋律。

你這是什麼?音樂?
那可以請你把它的音符、節拍寫出來嗎?

不知所謂!
他到底知不知道他的第二行和第三行有著可笑的牴觸!!??而那個「狹義」本身就包含了他發這篇心得的情境,相比之下那個「廣義」的範圍居然只侷限在節奏和旋律,就跟以為作業系統只有DOS和Windows一樣--我都不知道這兩個定義哪個範圍比較廣了呢。

重點是,我們既然假設作者本身有意識到這個作品會帶給大多數人明顯的性暗示(原諒我認為這個刺激太小),那麼其實去確認「作者是不是譁眾取寵」應該只是一個步驟,重點是我們在這個作品中、在我們假設的作者的立場中、在我們原本的想法中、在別人的想法中能夠帶來什麼讓自己覺得無悔的時間消耗。

我很喜歡F.I.R有一首[The Legend 傳說...](怕被告,請自己找),因為其實我(們)並不知道他在念什麼,卻因為他的語調和音樂而直接預設他應該是在講一個很英雄主義的故事。但是我知道如果他的詞其實是在講一個笑話的話,英聽不好的我們仍會有同樣的感覺--我相信F.I.R知道這點,所以我認定那首曲子的重點並不在於演講詞的故事內容本身,而是在突顯「我們對於語言本身的感性感受其實非常薄弱」。
我想大多數人不會同意我這個陰謀論的說法,不過這個論點可以很容易的在[趕羚羊草枝擺]和[草泥馬]這兩首中發現。這兩首會被大多數人貼上「歌曲」標籤的作品,不就是被當作通俗藝術被看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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