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度

無法忍受社會的低接受度的我(們),其實接受度也不夠高的吧。

精液吐司po網 生遭退學
也曾裸屁飆車 同學抱屈:太嚴重了吧
2009年07月24日蘋果日報

【劉智維、郭睿誠╱連線報導】原就讀實踐大學觀光系一年級學生駱學凱,上學期拍攝同學《吃吐司抹精液》影片貼上網引起轟動,校方日前以「有損校譽」為由,對駱生做出最嚴厲的退學處分,另名吃精學生則被記大過一次。

其實我並不反對組織以[有損組織的名譽]為由,撤銷成員於該組織的身分。不過....

但本月初學期結束後,駱學凱遲未收到成績單,經詢問才知道遭退學。實踐大學高雄校區生活輔導組長張俊哲表示,校方經兩次校務會議,本月一日將駱學凱依「校內外言行失檢,嚴重損及校譽」,做出勒令退學處分。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學生事務依大學自治原則,處分權屬校方權責。

這個比較有趣,當事人並沒有被主動通知自己被退學,也許有行政程序可以抗議。(當然也可能是被收信系統判為垃圾郵件)
聽說之前有某名校學生作弊,但授課教師是事後以零分計,而非依校規當場沒收考卷,因而被該生的法律系朋友搞的灰頭土臉,最後還是依考卷上的內容給了該作弊生不屬於他的分數。這個事件雖然跟駱學凱的事件不同,不過從行政程序上來擾亂學校也許也不錯--當然這樣的復仇行為一般不被認為有什麼建設性。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教授郭麗安則說:「學生還是該認清好玩與低級的差別,不該因好玩而忘了該遵守的最低限度。」

最令我傷心的是這一段,郭麗安就是幫熱線那本[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寫序的教授啊....我很喜歡那篇序的呢。
除了撰文中試圖忽視「好玩與低級」本來就不衝突,而且都是主觀意識之外,我非常討厭類似的事件中,意見表達者是在不必要的地方以「學生」做為主詞。雖然這個部份很可能跟記者訪問的前後文句有關係(甚至可能是記者自己自以為沒有扭曲原意的拼湊),不過沒有解釋何謂「最低限度」也讓我很傷心--社會規範的最低限度通常是指法律,但我相信郭教授這裡指的其實是社會接受度與觀感而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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