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鋕與楊允承

身為沒有被霸凌過,且很快就被家長接受的男同性戀,我雖然知道葉永鋕的事情,知道自己正是與他「相同年紀」,也目睹過葉媽媽(陳君汝女士)在2010年高雄同志遊行時在台上[1]註1: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勇敢的母親 給同志小孩的話〉,2分57秒處。喊出自己出席的原因「我曾經誇過海口:『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時,台下許多在同志運動界奮戰過多年的前輩們,是如何瞬間激動落淚,但也許是不認為性別特質與性傾向所受的歧視和污名需要放在一起討論[2]註2:但由於這二者高度相關,所以敝人仍認為:性別特質的議題討論中,不應排除同志團體。,我對他的事情一直都沒有認同感。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2011-10-29)是全亞洲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由於以「愛愛」(真愛聯盟[3]註3:其主要訴求為「同志教育未達社會共識」和「反對情慾教育進入中小學」,並成功阻止「性別平等教育教師資源手冊」於本學年度進入中小學。另參閱拙著〈性教慾〉與愛滋器捐事件)為主要事件,也是近幾年最有凝聚力、群眾與台上互動最好的一次[4]註4:近幾年遊行參與者有偏向「來看嘉年華和壓軸藝人的表演」的趨勢,而鮮少注意遊行的意義與目的。。但當我們忿忿不平地大喊著「社會共識是個屁」的隔天晚上,鷺江國中國一的楊同學,「疑因長期被同學排擠、嘲笑他娘娘腔」,跳樓輕生,送醫不治。友善台灣聯盟隨後發起《〔我們不應遺忘〕鷺江國中楊同學紀念行動》。[5]註5:FaceBook活動頁面;另見蘋果日報,〈生遭性別霸凌墜樓 60人悼念〉,2011-11-06;taidagood,〈我想你要走了-紀念鷺江國中楊同學〉

雖然都是被笑娘娘腔,我第一時間想到的卻不是葉永鋕,而是Jamey Rodemeyer-一位曾經參與”It Gets Better”計畫[6]註6:由德州Fort Worth的市議員Joel Burns於2010-12-10在市議會的談話而發起,全球多國亦發起類似活動,台灣部份可見於YouTube帳號LGBTpeace,但今年九月仍因霸凌而自殺的14歲男孩。Lady Gaga為此事件拜會歐巴馬總統,並成立「天生完美基金會」。但由於台灣的狀況似乎不會因為這樣就足以成立有足夠力量的基金會,於是我將念頭動到法律,想著: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幫到這樣的孩子?

「霸凌」與「法律」的交集,自然是今年六月增列「性霸凌」規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部分尚未施行),而再想起該法當初的立法緣由,我才試著想將葉永鋕事件與楊同學的狀況做比較。

不動念還好,一做比較,才發現原來自己之前對葉永鋕事件的無感,是由於不在那個時間、不在那個當下,當面對「楊同學就在我們抗議『性平教育仍受阻撓』的地點不到十公里之遙選擇離開」這個事實,才發現眼淚止不住,才發現原來這麼多年來,事情都只是在檯面上改變:

葉永鋕楊允承
意外時間2000-04-20 11:452011-10-30 20:50
死亡原因在學校獨自如廁,意外跌倒寫完遺書後,在自家跳樓[7]註7:聯合報,〈跳樓少年遺書「遭霸凌求救無門」〉,2011.11.01。
存活意願
地點鄉下(屏東縣高樹鄉建興村)都市(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8]註8:自由電子報,〈被笑娘娘腔 國中生自家7樓跳樓亡〉,100.10.31。
時年國中三年級國中一年級
個性開朗、貼心、受師長喜愛內向、受老師漠視
家中排行長子,一個弟弟長子,兩個弟弟
自我認同認同自己的女性特質[9]註9:「他的自我接納程度,是我望塵莫及的。」瑪達拉˙達努巴克,〈擁抱玫瑰少年〉,《擁抱玫瑰少年》。消極自殘[10]註10:截自遺書,轉引源同註7
相同的部份則有:被笑娘娘腔、師長均明知其被同儕排擠、性傾向未明。

所以,楊同學比葉永鋕活在一個有更多資源、應該更光明的時間地點,但葉永鋕不想走,楊同學卻不想留。唯一可以說明的,似乎是楊同學的內向讓他想不開,又不夠積極求救。

但,說他「未積極求救」,不只是從結果來定義「積極」,更是把責任推給孩子,根本是事後諸葛的掌權者視角吧?孩子並沒有求救的義務,理想上我們甚至應該幫他行使「想要活下去」的權利。從這點來看,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他是未曾積極求救,還是求救無門?──就如受家暴的婦女一樣?

而,怎麼可以,我們怎麼可以把校園霸凌跟家暴比擬?校園霸凌沒有家暴的隱私性,其「位於公眾場合」的特性對被害人來說創造了一個敵意環境,當被害者回到家中或是向學校教職員求救,又因為加害人也是小孩(而且是「別人的小孩」)而無法給予有效的訓育。當我們認為「孩子們不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和程序的煎熬」,也就等於是在說:對於中小學生間不見血、不涉財產的衝突,學校不需要用「正當法律程序」去處理或救濟,採「人治」即可──跟處理家暴的心態一樣,好像「天天相處」可以解決一切。

這當然是個難題,畢竟教育既要孩子「適性發展」,又得藉由限制孩子來保護孩子。教育不像法律,每個教育現場的成人都有解釋「不確定教育概念」[11]註11:自創之詞,乃為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相比。的權「力」和義務,當孩子不覺得自己的聲音有被聽見、不覺得可以得到幫助,我們究竟對這些被認定「心智尚不成熟」的「非完人」[12]註12:同指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用語)與非「完整發展的人」。有什麼期待可能?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像是鄧如雯或趙岩冰[12-1]註12-1:兩位分別於1993-10-27和2006-02-01因受長期家暴而殺夫。前者案件促成中華民國於1998年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後者則因一審被判「成立防衛過當」(北院95重訴38)而備受討論。那樣傷害別人,那麼想要讓自己「現在就解脫」,不是就只剩下最後一個選擇了嗎?

所以,「那不是自殺。那不是『自殺』兩字就能將一切責任拋回給無力辯駁的逝者,彷彿那是他自己選擇似的。其實這環境根本就逼著他,逼著他做出了選擇。[13]註13:徐靖亞,〈楊姓同學〉。敝人認為標題乃與「陽性同學」一詞諧音雙關反諷,惟未與作者確認。

「……如果不是自殺,不就可以透過『找出該負責的活人』來讓整件事被記得了?」試著把楊同學和葉永鋕作比較的我,把腦筋動到了「兩位校長[14]註14:鑒於事發當時楊同學入學仍未滿二個月,應可合理懷疑:其所受霸凌應是從國小時就已存在。是否該當無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議題上。總想要試著做點什麼,讓葉媽媽「不要再有別的母親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情」的願望,不要再次幻滅。

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可怕,因為我接著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如果你不是在自家,而是在學校自殺就好了。」而對於其實並不認為「葉永鋕案[15]註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更(二)字第169號中的三名被告均應有罪」的我來說[16]註16:類似見解可見:劉惠文,《學校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第126頁。但我並不認同該文在討論國家賠償時,仍以「罪疑為輕」為原則。,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施行確實讓校方比11年前有更多業務範圍與注意義務,我還是很難說服自己:當整個社會根本就是共犯結構,真的要把某幾個人抓出來當祭品、用刑罰蹂躪嗎?行政究責的方式不足以讓社會留下夠深的印象嗎?或是:真的要用法律嗎?用這種「利用死者」的方式而達成的「社會改造」縱算成功,能夠符合我嚮往的真理嗎?當告發的主要目的並非「使行為人受合理處罰」,跟狂信者有何不同?

「偏激就偏激吧,」我這麼想著。在「我的」天平上,葉永鋕案的判決結果是利多於弊。實定法從來就不是真理的實現,而是每個人拿來實現「自己」心目中的自然法的「工具」──我就是個心理利己主義者。[17]註17:psychological egoism,意指人的行為動機必出於自我滿足,即使是「關心別人」,也是由於有著「關心別人會讓自己比較好受」這樣的出發點。另見:Kris,〈心理利己主義〉,《哲學哲學雞蛋糕》。至於司法程序不符民眾期待的那部份,已經有其他許多法律界的前輩們在奮鬥,我就回到自己最有認同感的性/別來努力吧,就算我的能力只夠跟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們相濡以沫,至少也能把這個精神傳下去。

所以,楊同學,不好意思,雖然你在遺書上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但我也跟許多人一樣,決定要讓你的預言破滅,讓你跟葉永鋕再多一個共通點:被記得、被重視。

其他參考資料

後記

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實際要求為在指定書單[17]註17:《擁抱玫瑰少年》、《不要叫我外籍新娘》、《空間就是性別》、《愛的自由式》、《女巫》、《生命的自主權》、《你的權利從哪裡來》、《台北爸爸,紐約媽媽》中八選二,第一本我選了早該拜讀的《空間就是性別》,第二本則因自己對於女同志的不了解,而考慮《愛的自由式》,隨後因《台北爸爸,紐約媽媽》要拍舞台劇,就又轉而閱讀之。但讀完後幾週,楊同學這一跳,我才決定還是回到我原本以為已經是陳腔濫調的葉永鋕事件,故有此文的產出。

報告繳交後,本文又有部份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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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就是性別》讀書心得

  儘管對性別議題一直有興趣,但過往思而不學、閉門造車的我,一直未曾拜讀過畢恆達教授的《空間就是性別》一書。與傳言相同,畢教授的書言簡易賅,避開專業詞語,而改用十分生活化的文字和內容,成功地指出:我們不管是從日常生活到專業領域,都受到傳統性別價值框架的影響。

  然而,也不難發現,或許是設定的讀者群為一般民眾,選材其實受限於「日常生活」這個框架的影響,而著重在生理、家庭空間、體育、廁所、性騷擾/侵犯這些「人人天天遇到」的情形。相比之下,畢教授另於2006年所主編的《性別解碼全記錄》文章集,則更明確地指出:除了前述的日常生活中的性別議題,已經因為被社會大眾所習慣,以致於多數性別意識並不敏感的民眾可能覺得「習慣就好」,在一些並非「人人都經歷過」,但其實也是時有所聞的議題上,仍充斥著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解碼全記錄》中的議題,在此試舉數例:出嫁女子被物化、奴化,甚至商品化的情形,其實已被廣為提及,但未出嫁的女子,不只無法名列於原生家庭的牌位[1],甚至連原生家庭想要為之「辦個稍微像樣的葬禮」都不被允許。儘管後來發展出冥婚,但其儀式中仍嗅的到許多父權壓迫[2]

  另外,何撒娜於該書中的〈摩梭人,真的是女兒國嗎?〉一文[3]也明確地指出:摩梭族之所以常被歸類為母系社會,只是因為學者們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不是傳統父系社會」的社會結構,然後就很興奮地幫它貼上與「父系社會」相反的標籤罷了!

  而在〈車底鑽探-尋找汽修科女生〉一文中,則可發現,法規上的形式平等並不一定會得到實質平等的結果──特別是在程序中有太多人為操控的地方。女生們雖然可以從汽修科中順利畢業,但那卻是在實務課中,老師不願見到女性眾目睽睽地躺下、鑽入車底,所以直接叫其不用實作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卻造就了這些女性無才的事實,加深了女性「花瓶」的刻板印象。

  儘管前述議題在《空間就是性別》中缺席,但整體而言該書仍是作為省視自己思維的一個練習教材,我們可以從中學習:自己平常的思考模式(不管是針對生活瑣事或是自己的專業領域)是否其實蘊含著過往沒有發現,而我們長期以來視之為常態的性別刻板印象或是父權壓迫。舉例而言,陳水扁對女記者說「想妳啊」一事 [4],儘管確實有些罵聲,但如果角色抽換為呂秀蓮[5]對男記者,或是陳水扁對男記者這樣說,恐怕就不會只是一兩天的新聞版面了。另外,娼妓管制長期以來均以「防範性傳染病、人口販賣及勞工剝削」為政策考量的主要重心,或許有可能其實是掌權者(除了裝作聖賢之外)想要極力掩蓋「娼妓的存在本身就是父權壓迫」這個事實。就此而言,書中的「我們…不要防衛機制,…防衛機制阻礙我們誠實地面對社會的真相」[6]恐怕確實是較為治本的作法。

  但本書卻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仍然難以說服根深蒂固地不認為自己所謂的「男女有別」是一種歧視的人。書中(或許是想要避免使用專有名詞)並沒有提到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困境,以致於在與運動有關的章節中,多次地強調「女性沒有被給予平等的機會,所以能力才會普遍不如男性」,但在〈羅馬競技場〉一文中,又明顯地指出女性需要有「優先權」。這樣的論述方式對於一般鮮少思考社會正義困境的人來說(特別是傳統價值觀較重的),恐怕會覺得「啊你這樣根本就是大女人主義嘛,什麼東西都要女人優先,男性都要變弱勢了」或是「孔子說的沒錯,女子就是難養啊!」而忘記(甚或有意忽略)男性「已經是既得利益的優勢」現況。另外,「每個人都贏」的趣味,或許可以避免孩子因為「輸」而感到沮喪,但難道孩子要進入社會,不需要學習如何面對輸的沮喪感嗎?

  另一個書中沒有提及的點則是「有所成就才會被認可」的問題。對於弱勢族群來說,常需要藉著成就(而且是優勢族群認可的成就)才能被認同,所以女性必須「表現的不比男人差」才會至少能夠在該能力上被認可──然後在另一個領域被加強鄙視。也就是說,腦子好的女人,其「體力比男人差」的特性會被放大、強調,特別是我們在聊到性侵害議題的時候;而運動專業項目不錯的女性,如果有意無意地透露出她「仍有所畏」,就會被男性說「啊哈!終究還是女人,怕東怕西的嘛~」有能力的女性尚且如此,那麼其他一般的、表現未驟佳境,或是更弱勢的女性又會是如何呢?

  其實,本書之所以會被我評為「一般閱讀」而非專業論述,根本的原因應該是:作者對於性向歧視與女性壓迫的陳述方式差異過大。當然就當時台灣的狀況來說,這確實是比較務實的作法,我(們)也可從中學習到一些「如何與尚無性別意識的人交談」的方法。但整體而言,書中對於性向的描述,不像作者在論述「男女不平等」時用了許多生活中的例子(如家務分工、性別氣質期待),而著重在同性戀與家人之間的掙扎。純以這種方式論述,仍有一些為德不卒之處:
  1. 未正面解決「同性戀就是不好」的根本心態。
  2. 難引起一般人的認同感:如果身為父母的讀者閱讀該部分章節,心裡所想的是「幸好女兒已經交男朋友,所以我不用擔心這些」,那就表示其實仍未脫離「不希望孩子是同性戀」的心態,也就是依然認為「同性戀不如異性戀」。至於「雖然我覺得OK,但是社會上的壓力卻是這樣」的想法,雖屬無可厚非,但這其實就是造成「孩子依舊不敢出櫃」的主因與壓力來源。
  3. 女同志的缺席:同志議題的討論中,仍很明顯地有男性霸權的問題,比方說我們提到「同志三溫暖」時即只討論男性,而愛滋病防治雖常與同志汙名的問題[7]並列,但卻也未從女同志的角度出發。
  4. 廁所:我個人相當質疑為何廁所需以「男女有別」為基礎。就同性戀眼光來看,男女被分化而必需依生理性別而進入廁所、更衣室、澡堂、溫泉,正是人們因為處於一個「只有同性有機會騷擾」的環境,而加深了對於同性戀的恐慌與仇視。
  5. 性別問題與性向問題的差異:這也是書中沒有提到的。由於性向比生理性別容易隱藏,人口比例上也不若男女人數相當,且「同性戀能做的事,異性戀也都能做」[8](除了異性戀無法發生「情敵變成情人」這種事之外),因此我認為性向歧視恐怕比較像是「左撇子歧視」──只是現實生活中又包含了人口政策和宗教壓力。
  綜合言之,本書就性別議題的討論,較適合作為入門書籍,或是通識教材的研擬參考。其經典之處在於親切、易讀、好懂、能讓人於生活中自省,但對個別議題的深入程度,我(們)恐怕還需要更多努力學習。

  後記: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雖然我覺得同性戀部分的章節面向不夠廣,但是作為未出櫃的同性戀思考「是否要跟家裡出櫃」的參考資料卻仍是不錯(當然仍是以同志諮詢熱線的《出櫃停看聽》更針對問題啦)。除此之外,由於本書大多數篇幅都在論述男女平等,所以放在書架上也很容易跟父母解釋--是想要試探父母性別意識的朋友可以考慮的一本書。本段不在報告中。

註解:
  1. ^ 陳婉娥,〈重回旗津‧1973〉,《共和國》第57期。
  2. ^ 娶了「女鬼」的男子並非不能再娶。另外,有些嫁給有「多妻命」男子的女性,會積極地幫丈夫找冥婚。施芳瓏,〈未婚去世女子的處理問題與文化意涵〉,原收錄於《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18期,2002/5。
  3. ^ 原收錄於《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21期,2003/1。
  4. ^ 2007-03-01,陳水扁時任總統,到霧峰下田插秧,記者提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當時陳水扁回答「我在想妳」,事後則表示其實並不知是哪位記者。
  5. ^ 當時的副總統,因曾有「如果國家的副元首…必須像『深宮怨婦』這樣的話,何不…只選總統就好?」的發言,於本例中更添對比性。
  6. ^ 〈好男人與壞男人的共謀〉,第153頁。
  7. ^ 愛滋被認為與男同志高度相關,雖然很早就有國外研究統計數據,但在台灣會變成一種恐慌,而導致疾管局將防治重點從毒癮患者轉換到男同志,應可歸咎於2004-01-17的「農安趴」事件。當時因正值農曆新年,又有13名HIV感染者參與其中,是以可說是「街頭巷尾都在談論」。但新聞沒有說的是:其餘的80人後來仍被「強制」追蹤檢驗(名義為何?),而沒有人因為那一次的性愛派對染上性病。
  8. ^ 「有兩份研究…分別有13%和9%的女人表示她們經常行肛交」「異性戀男性曾經嘗試過剛交的也有相當大的比例。」瑞妮絲、畢思理,〈伴侶之間的性生活〉,《金賽性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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