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娼妓,但反對代理孕母

算是決定「反對代理孕母」的立場了,儘管我還是贊同性工作,而反對性工作的理由幾乎都可以拿來反對代理孕母。

主要理由並不是反對墮胎或擔憂「孕母」一職被物化(比方說類似性工作的「妳甚麼都不會,那至少還可以去當孕母吧」;以及委託人因其金錢優勢,而有意無意地以「握有主控權」的姿態,控制孕母的基本生活自由,並對其施行過多的疾病檢驗與身家調查),反而是從「請用領養代替購買」所聯想到的:請用收養代替代孕。

就這個議題上,「打破血統/宗族觀念」對我來說也是其次,真正該打破的其實是對於「我希望我的孩子…」的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你真的會愛你的孩子,為什麼要拒絕不是好手好腳、耳聰目明、聽話孝順、健康窈窕的人「成為」你的孩子?(這裡「拒絕收養」跟「決定墮胎」的論理可能會不太一樣…)
我總覺得「想要有孩子」的念頭並不是真的想要為了孩子而付出,除了是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物品」(所以必須是個「好的」物品)之外,也是想要證明自己有照顧孩子的能力(所以必須是個「好養的、聽話的」),也就是想要藉由小孩來獲得成就感或安全感。

當然並不是「禁止代理孕母」就能夠根絕這種心態,而是我認為這個議題本身就是該心態的表現。
至於實際法律政策面,也需擔心類似性交易和毒品的狀況:如果完全視之違法,將更無從控管。我本篇只是表明「不應鼓勵代理孕母」而尚非「法律應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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